
岳塘新聞網(wǎng)4月23日訊(通訊員:趙彩云 劉澤佳)受“絕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”的觀念影響,早教啟蒙、智力開發(fā)類課程受到家長們認可和追捧,各類早教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(xiàn),且提供種類繁多的特色課程令家長們十分動心。早教行業(yè)火爆發(fā)展的同時,無資質經(jīng)營、天價收費、倒閉跑路等現(xiàn)象頻發(fā),一些家長剛“買完單”就遭遇早教機構停課閉店,“退費難”“維權難”事件時有發(fā)生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早教機構退費引發(fā)的服務合同糾紛,最終通過關口前移,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,及時為家長排憂解難。
2023年11月,原告黃某看到被告某母嬰服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母嬰公司”)的宣傳后,購買了早教課程,并與被告簽訂了《托育服務合同》,約定由被告母嬰公司向原告提供全日托服務,服務時間為7個月,并確認了相關費用。合同簽訂后,原告依約支付了全部費用,但自2024年3月初,被告母嬰公司突然通知停課,告知不再履行合同義務。因尚有部分課程未開課,經(jīng)協(xié)商退費事宜未果后,原告遂將母嬰公司訴至岳塘法院,要求該公司退還相關費用。
岳塘法院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工作人員了解到基本案情后,因案件事實清楚、法律關系明確,為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,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,該案進入了訴前調解程序。
訴前調解中心的特邀調解員接到該案后高度重視,及時與原告溝通相關事宜,仔細確認原告提供的《托育服務合同》、轉賬記錄、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(jù)后,積極對接被告母嬰公司,引導其主動調解、履行義務。調解員經(jīng)溝通得知,被告母嬰公司因資金不足等問題停業(yè),暫無退費能力。調解過程中,調解員通過講事理、析法理、說情理的方式,引導雙方互諒互信,最終促成原、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共同解除已簽訂的《托育服務合同》,被告母嬰公司承諾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還原告相關費用。岳塘法院第一時間對該案依法進行了司法確認。據(jù)悉,還有數(shù)起類似案件也已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,成功化解了家長與早教機構的退費糾紛,及時有效維護了學生和家長們的合法權益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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